欢迎访问 城市头条!城市大事,最早发现!Meet the good, record the facts!

城市头条官方微博   网站地图   城市号入驻

《宫锁连城》抄袭案 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

2018-04-27 22:12来源:编辑:News_轩皓

中国直播网娱乐讯   4月27日,经两级法院审理,判决于正等五被告停止涉案作品的复制、传播和发行,公开致歉并赔偿琼瑶500万元。因于正等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,昨天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《法制日报》将该案判决书摘要向社会公告。

《宫锁连城》抄袭案 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(图1)

2015年4月28日,琼瑶正式向法院起诉,要求《宫锁连城》的作者于正和出品方湖南经视公司、东阳欢娱公司、万达公司、东阳星瑞公司五被告共同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剧本《梅花烙》于1992年10月由琼瑶独立创作完成。而于正创作的《宫锁连城》故事梗概完成于2012年。

三中院认为,于正对琼瑶作品《梅花烙》进行改编形成新作品《宫锁连城》剧本,上述行为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,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,侵害了琼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,五名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侵权责任。故三中院一审判决于正等五被告停止《宫锁连城》的复制、传播和发行,在指定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,向琼瑶赔礼道歉,并赔偿损失500万元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今年1月,琼瑶向三中院申请执行,但执行法官经多方联系,于正等五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。因此,依据生效判决,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,法院将代为刊登执行公告。

昨天恰好是“4·26”世界知识产权日,三中院在《法制日报》第4版刊登了强制执行公告,将本案判决书摘要向社会公布。

“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,只需要在公告中表达歉意即可,不需要提及判决的详细情况。”本案承办法官,三中院执行一庭魏志斌法官表示,摘登判决书相较于当事人主动道歉,实际上披露了更多的案件信息,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是更大的惩罚。

特别声明: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,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
       版权声明:版权归著作权人,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,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,请来邮件通知删除,一起成长谢谢
       欢迎加入:城市号,开启无限创作!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,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,一个原则:只要真实,不怕事大,有线索就报料吧!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://mp.chengshitoutiao.com。    

标签:
相关资讯
热门频道

热门标签

CopyRight 2016-2023 城市头条 ChengShiTouTiao.Com(城市头条有限公司) | 投稿/撤稿公邮:news@newsgo.com

城市头条网站所登载资讯、图集、视频等内容,版权归城市号自媒体平台原作者或投稿人所有,投稿视为本站原创首发,刊发或转载仅限传播目的非本网观点,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商业用途。

特别声明:城市头条仅提供平台运营服务,不提供任何上传发布服务,城市头条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,侵权反馈:fawu@newsgo.com 城市头条撤稿函下载 如有侵权请来邮告知,我们收到后会尽快处理答复。备案号:吉ICP备2020008037号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