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32名驾驶人,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: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”,上述32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,已被法院依法判决,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这32人中年龄最大的52岁,最年轻的只有21岁,他们都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在此,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: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 十八腔,文明行车、安全驾驶。发生交通事故后,要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员伤亡的,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,协助警方调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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